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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工作車相關職災 人員作業不當發生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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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工作車相關職災 人員作業不當發生機率高

高空工作車廣泛使用於各行各業,其種類與型式多樣,除可在道路等作業場所自行移動,還可因應不同空間環境,改變舉昇的姿態,搭載人員至高處進行施工;由於屬於高處作業,若稍有不慎容易造成意外事故。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勞安所)研究顯示,民國99年至110年間共發生46件與高空工作車相關的致死重大職災案件,災害類型分别為墜落35件、被夾被捲5件、感電3件、物體飛落1件、被撞1件及交通事故1件。其中,墜落占比高達76%,造成墜落事故主要原因為操作人員在進行作業時,站立(攀爬)於護欄上,或跨越護欄至其他位置而發生職業災害。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實習示範觀摩會-圖片來源:職安署網站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實習示範觀摩會-圖片來源:職安署網站

台灣民眾黨許家源主任(職安衛人員)進一步說明 : 因高空工作車發生的職災,很多是因為使用前未檢查或使用其他不合格構件。而許多工作台上之勞工未受相關安全教育,或為工作方便未聽從操作者指揮有很大關係。接臨馬路作業或地面不平坦區域作業時,作業主管應先考慮安全因素,而非工作是否完成。而職安人員僅能依規關規範向雇主提出建議,但畢竟受雇於雇主在很多時候,非常為難而出了事故(只能參照台鐵事故職安人員遭遇參考囉!)。而依學習的相關規範,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高空工作車之種類、容量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並指定專 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 應將其外伸撐座完全伸出,並採取防止地盤不均勻沉陷、路肩崩塌等必要措施。但具有多段伸出之外伸撐座者,得依原廠設計之允許外伸長度作業。為使操作者與工作台上之勞工間之連絡正確,應規定統一之指揮信號等相關規定。

職安署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 圖片來源:職安署網站
職安署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 圖片來源:職安署網站

勞動部於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應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6小時,並自今(111)年7月7日實施,以提升操作專業能力。勞安所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自主管理,提出以「作業安全」、「人員資格」、「車體安全」三個面向,建構高空工作車安全管理機制,另針對高空工作車之作業安全及車體安全管理,編撰「高空工作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內容包含「作業計畫制定」及「自動檢查技術」,供事業單位作業人員使用,以提升高空工作車之作業安全,降低職災之發生。相關技術指引內容可參閱勞安所網站/研究成果/技術叢書。https://laws.ilosh.gov.tw/ioshcustom/static-page/page-04#conten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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