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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級台灣獼猴遭殃 農委會呼籲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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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級台灣獼猴遭殃 農委會呼籲勿以身試法

加言/採訪報導

台灣獼猴為臺灣島上唯二的靈長類動物,108年1月農委會林務局僅根據少數學者意見,便認定台灣獼猴「族群數量穩定」,將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降級至今滿三年,動保團體接獲超過151件遍佈全台違法飼養獼猴的通報案件,但不論如何檢舉,民眾私養獼猴的案件還是層出不窮,造成這些被不當飼養的獼猴身心巨大的折磨,且違法飼養行為日益猖獗。 臺灣獼猴為社會性動物,且與人類有很多共通傳染性疾病,為避免民眾飼養臺灣獼猴因而剝奪其社會性行為,並保障人猴之衛生安全,農委會於111年9月30日依動物保護法將其公告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
台灣民眾黨許家源主任(森林療癒師學員)說明: 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整個生態系統的健康它們之間的和諧共存和相互作用構成了一個穩固和健康的生態環境。保證生態系統的平衡和健康。保護野生動物也就維護著它們的棲息地生態系統的穩定平衡。野生動物是大自然的禮物,許多人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野生動物一詞不僅包括野生動物,還包括所有未馴化的生物,包括鳥類、昆蟲、植物,甚至是微生物。為了維持地球上健康的生態平衡,所有生物都應該被視為與人類一樣重要。

台灣獼猴-圖片來源林務局
台灣獼猴-圖片來源林務局

農委會指出,臺灣獼猴是社會性動物,一般都是群居生活,單獨飼養會改變其動物行為。臺灣獼猴自108 年1 月 9日起由「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之後,陸續接獲動物保護團體或民眾檢舉有許多民眾飼養臺灣獮猴情形。經訪查結果,民眾主要以救傷、失怙或農損防治等原因而收留飼養,為維護臺灣獼猴自然生息,更為保障人猴身心健康,實有必要杜絕此一歪風,不該剝奪其社會行為,讓獼猴回歸自然。
農委會表示,民眾飼養的臺灣獼猴如有符合108年1月9日前臺灣獼猴尚屬保育類野生動物時,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登記有案或是主管機關及其委託有關機關團體照養或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及依終身學習法設立公私立動物供教育或學術之用等3項條件之一者,應於112年3月31日前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未符合者,應於111年11月30日前,將獼猴送交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照養。違反上述規定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至25萬罰鍰並沒入禁養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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