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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職場性騷擾 法律修正後仍有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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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職場性騷擾 法律修正後仍有待改善

許家源記者/綜合報導】

台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在去年修正後,已經施行一年。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加強對權勢性騷擾的處罰,並強化企業的防治責任。然而,實務操作中仍然存在許多不足之處。現代婦女基金會和勵馨基金會指出,職場性騷擾的申訴程序複雜,缺乏整合的服務窗口,導致被害人在尋求幫助時倍感困擾。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表示主管機關應適時入場輔導,以改善雇主對職場性騷擾的防治知能不足和態度消極的情況。

《性工法》的修正雖然增強了對權勢性騷擾的懲罰力度,但在企業層面,許多公司仍然缺乏有效的防治機制。部分企業將性騷擾事件簡化為「雙方誤會」,試圖私了,甚至勸退被害人不要申訴。這種消極態度不僅違反法律,也使得被害人難以獲得應有的保護。同時,企業在隔離被害人與行為人的過程中,也面臨著實際困難。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指出《性工法》有關「不特定人」、「公共場所」等不符現況之法條用語應盡速修正,避免適用上的困惑與爭議。

為了改善職場性騷擾的防治,現代婦女基金會和勵馨基金會提出多項建議。其中包括整合被害人服務資源、建立調查委員的汰除機制,以及提供企業更具體的防治指引。政府應該加強對企業的輔導和監督,確保企業不僅符合法規,更能建立有效的預防機制。此外,修正不符實務需求的法條用語,也是未來的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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